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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公开招租公告
发布时间:
2025-09-10
来源:
按照相关规定,我公司拟对以下商铺、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招租标的物信息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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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 |
标段 |
坐落 |
楼层 |
用途 |
建筑面积(m²) |
年租金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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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|
1 |
龙舟坪镇清江大道77号(清江阳光)二单元201 |
二楼 |
住宅 |
132.98 |
13908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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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舟坪镇清江大道77号(清江阳光)9号商铺 |
一楼 |
商铺 |
12.8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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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龙舟坪镇清江大道77号(清江阳光)二单元204 |
二楼 |
住宅 |
130.17 |
10476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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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龙舟坪镇清江大道77号(清江阳光)10号商铺 |
一楼 |
商铺 |
23.85 |
5964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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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龙舟坪镇清江大道77号(清江阳光11号、12号商铺) |
一楼 |
商铺 |
332.93 |
56580.00 |
二、招租方式
(一)本次招租采用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进行。
(二)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招租会,错过招租时间及地点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物承租权利。
(三)标的物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的,报价高于或等于标的物底价,报价有效即确定为承租人;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的,报价都高于底价,则报价高者即确定为承租人。
(四)承租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承租商铺/房屋租金及保证金(租金一年一交,履约保证金5000元/标的),承租人凭缴款凭证与出租人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。若7个工作日内不缴租金及保证金的,视承租人放弃房屋承租权利。
三、承租人的确立
根据竞租人的最终报价,以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中标承租人。
四、报名条件
(一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支付能力的自然人;
(二)具有良好的诚实信用;
(三)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:
(四)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五、报名时间及事项
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(单位持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),按以下要求报名。
(一)报名截止时间:从公告之日至2025年9月14日17:00止,
(二)报名地址: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(长阳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78号)综合办公室。
(三)联系人:杨洁,15872555538.
六、竞租时间和地点
2025年9月15日16:00,长阳清源供水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。
七、特别说明
(一)在同等条件下,原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。
(三)上述招租的各标的面积、数量仅作参考,不作成交租金的计算依据。本次招租标的物均以各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招租,成交后,《标的物清单》中表述的标的物面积、数量等与现场实物面积、数量等的差额不影响租赁权成交价格。
(四)上述标的物1号至4号房屋原承租人仍在使用,目前尚未腾退,通过公开竞租确定新的承租人后,我公司不负责清场及移交标的物,由新的承租人在交清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约定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,自行清场并接收标的物(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腾退房屋事宜),由此发生的任何法律、经济责任均由新承租人承担;标的物1-4号房屋承租人不能从事餐饮业、不得转租,不得用于经营金属加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业,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业,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经营活动。
(五)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直至《租赁合同》履行完毕,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反《租赁合同》的事项发生,则我公司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人。
(六)成交租赁权标的物的水、电、气,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报装,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
(七)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税、费等经济、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,其他相关事项均按照《租赁合同》的约定办理。
特此公告。
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
2025年9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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